近日,国新办发布会,透露《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,已于11月20日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近期将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。发布会显示,《若干政策措施》主要从药品、医疗、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。从下面具体改革方面来说,在药品领域改革主要集中重点是药品采购,采购分为国家和地方分分别采购;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医保和生产、流通企业直接结算货款,医院不解决货款了。比如最新的江西省规定,医保先拨给医院一定医保预付资金,然后和药企结算,之后给医院医保费用中扣除药品费用。这对于行业的影响是,如果医保直接结算,国药等大配送商此前因为具备医院开户优势将大大弱化,第三方物流可获得机会,带量采购药品价格如此低之后,医院还愿意保留这些品种在医院的销售吗?这些品种的医药分开会实现吗?药店或者医药互联网会成为承接这些药品销售、配送服务吗?结算方式的改变对于行业带来变化值得期待。医院方面的改革主要聚焦于带动医院参与带量采购的积极性,改革要成功,医院和医生的支持分不开,正如笔者一直撰文所表述的,医院和医生都需要一个合理获利途径,节省医保费用可返还给医院,用于提高医生收入,这就是一个合理的获利途径,让医生不用通过回扣获得收益。目前江西省首个规定,可返还30%-50%的费用,就已经给出了充分空间。当然医院用药方面强化目录,推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也是医药市场重要指挥棒。在医保方面,最重磅的利器是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前者和药品采购息息相关,后者与医院息息相关,但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医院、患者用药。比如有了医保支付标准后,要购买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,患者需要自付,可能会引导更多患者购买国产药品。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控制医疗服务整体支出的情况下,让药品、医疗服务都成为成本,尽量减少不必要药品、费用支出。除了这方面,《若干政策》还重点提出了3项行业监管政策,主要是有效监测医疗服务和药价,并提出用大数据方法监管医保费用支出。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,围绕药品采购、供应、质量等重点环节,提出6条举措:
- 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,优化集中采购模式,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。
- 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,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,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。
- 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,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,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。
- 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,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做起,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、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。
- 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,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。
- 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,促进市场有序竞争。
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,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、推动临床合理用药、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,提出3条举措:
-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,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,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。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,2020—2022年每年及时进行调价评估,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。
- 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,要求各地贯彻落实“两个允许”要求,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,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。
-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,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、医保目录药品,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。
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,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,提出3条举措:
- 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,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,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。
-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,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。
- 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,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,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,围绕提升监管效率,提出3条举措:
-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,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,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。
- 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,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,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。
-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,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。
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实,《若干政策措施》逐项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。